浙江富阳马铁厂与浙江京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航空航天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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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马铁厂与浙江京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航空航天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富阳马铁厂与浙江京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航空航天电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委托杭州润辉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评,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要求,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方案与规模:此次改扩建厂房面积12889平方米(其中:改建面积1004平方米,新增面积11885平方米),新建11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a),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电子产品的电镀加工,同时兼顾军用连接器、通信产品、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等其他产品的电镀加工,建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利税800万元。

  本项目实施后原审批项目保持不变(原项目已于2018年5月全部停产,生产设备已于同年9月拆除,厂房均已出租)。

  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电镀工艺废气(包括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氨)。

  电镀生产线采用全封闭设计,废气收集采用侧吸风和顶吸风相结合的方式。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的末端治理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吸收液为10%~15%氢氧化钠+10%碳酸钠溶液;对于铬酸雾的治理,首先是抑制铬酸雾的产生;生产中,采用在镀槽内添加铬雾抑制剂减少酸雾产生;收集后的铬酸雾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氰化氢采用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吸收液为10%次氯酸钠溶液。在此基础上,企业排放的废气可达到相应标准。

  镀金银漂洗水在线%排放;含氟废水、含锰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并入前处理废水,含铜废水(无氰)、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在线%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依托电镀园区现有设施,按照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混排废水7路水进行收集,由7根废水收集管架空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专设管道排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送往富阳区新登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集中处理后,最后排入渌渚江。架设专用管道从从电镀废水处理站出水回抽到企业各生产线前处理工序。

  初期雨水:项目依托电镀园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提升至混排废水管道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则另行设置管网统一送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不纳入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

  3、噪音:行车、风机、电动机、废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槽渣、废树脂、废滤膜、废活性炭、电镀镀液、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废液、实验废材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废物在厂内暂存工作。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可控。

  镀金银漂洗水在线%排放;含氟废水、含锰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并入前处理废水,含铜废水(无氰)、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在线%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依托电镀园区现有设施,按照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混排废水7路水进行收集,由7根废水收集管架空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专设管道排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送往富阳区新登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集中处理后,最后排入渌渚江。架设专用管道从从电镀废水处理站出水回抽到企业各生产线前处理工序。

  初期雨水:项目依托电镀园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提升至混排废水管道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则另行设置管网统一送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不纳入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经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后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表1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工业园废水总排口排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送往富阳区新登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集中处理,最后排入渌渚江。

  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的末端治理采用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液为10%~15%氢氧化钠+10%碳酸钠溶液。

  铬酸雾:对于铬酸雾的治理,首先是抑制铬酸雾的产生;生产中,采用在镀槽内添加铬雾抑制剂减少酸雾产生;收集后的铬酸雾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氰化氢: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液为10%次氯酸钠溶液。

  加强对固废的治理管理,电镀槽渣、废树脂、废滤膜、废活性炭、电镀镀液、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废液、实验废材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车间地面、地沟,各废水集水池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规范厂区危废仓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落实以下相关要求:

  1、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2、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

  3、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现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共10个工作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

  建设方案与规模:此次改扩建厂房面积12889平方米(其中:改建面积1004平方米,新增面积11885平方米),新建11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a),主要用于航空航天电子产品的电镀加工,同时兼顾军用连接器、通信产品、汽车配件、新能源汽车配件等其他产品的电镀加工,建成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利税800万元。

  本项目实施后原审批项目保持不变(原项目已于2018年5月全部停产,生产设备已于同年9月拆除,厂房均已出租)。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电镀工艺废气(包括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氨)。

  电镀生产线采用全封闭设计,废气收集采用侧吸风和顶吸风相结合的方式。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的末端治理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吸收液为10%~15%氢氧化钠+10%碳酸钠溶液;对于铬酸雾的治理,首先是抑制铬酸雾的产生;生产中,采用在镀槽内添加铬雾抑制剂减少酸雾产生;收集后的铬酸雾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氰化氢采用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吸收液为10%次氯酸钠溶液。在此基础上,企业排放的废气可达到相应标准。

  镀金银漂洗水在线%排放;含氟废水、含锰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并入前处理废水,含铜废水(无氰)、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在线%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依托电镀园区现有设施,按照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混排废水7路水进行收集,由7根废水收集管架空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专设管道排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送往富阳区新登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集中处理后,最后排入渌渚江。架设专用管道从从电镀废水处理站出水回抽到企业各生产线前处理工序。

  初期雨水:项目依托电镀园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提升至混排废水管道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则另行设置管网统一送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不纳入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

  3、噪音:行车、风机、电动机、废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槽渣、废树脂、废滤膜、废活性炭、电镀镀液、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废液、实验废材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但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废物在厂内暂存工作。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风险可控。

  镀金银漂洗水在线%排放;含氟废水、含锰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并入前处理废水,含铜废水(无氰)、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在线%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理。依托电镀园区现有设施,按照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混排废水7路水进行收集,由7根废水收集管架空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专设管道排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送往富阳区新登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集中处理后,最后排入渌渚江。架设专用管道从从电镀废水处理站出水回抽到企业各生产线前处理工序。

  初期雨水:项目依托电镀园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提升至混排废水管道进入电镀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则另行设置管网统一送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不纳入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经电镀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后可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表1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工业园废水总排口排入新登新区污水管网,送往富阳区新登镇污水处理工程进行集中处理,最后排入渌渚江。

  盐酸雾、硫酸雾、硝酸雾、氟化物、氨的末端治理采用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液为10%~15%氢氧化钠+10%碳酸钠溶液。

  铬酸雾:对于铬酸雾的治理,首先是抑制铬酸雾的产生;生产中,采用在镀槽内添加铬雾抑制剂减少酸雾产生;收集后的铬酸雾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氰化氢:废气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吸收氧化法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收液为10%次氯酸钠溶液。

  加强对固废的治理管理,电镀槽渣、废树脂、废滤膜、废活性炭、电镀镀液、废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实验废液、实验废材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车间地面、地沟,各废水集水池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规范厂区危废仓库,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落实以下相关要求:

  1、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2、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

  3、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现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共10个工作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过程中,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