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锂、锌废渣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Pg电子官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8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锂、锌废渣资源综合回收项目,利旧现有回转窑,建设“次氧化锌-硫酸锌生产系统”,年综合利用6.22万吨含锌废渣,年产2万吨硫酸锌、1.5万吨次氧化锌;同时配套建设镉、铟、锗以及水淬渣回收设施,年回收70吨镉锭、46吨铟锭、11吨二氧化锗、1.12万吨铁矿粉;优化总图布置、填平补齐相关设施,同步升级环保设施,新增回转窑余热锅炉。

  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洒水抑尘、覆盖帷幕和喷雾降尘等方法控制扬尘,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声屏障或采用降噪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别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养护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施工车辆清洗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锌系统回转窑窑头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标准、铅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窑尾废气经沉降室+高效覆膜滤袋收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颗粒物、SO2、NOx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标准,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其他因子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40m的排气筒排放;浸出酸雾经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置换除杂废气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抽风排放;硫酸锌产品干燥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镉回收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镉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其他因子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铟锗回收废气经两级活性碳吸附+水喷淋塔处理后颗粒物、SO2、NOx达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标准,其他因子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锂系统原料破碎、球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经臭氧氧化+碱喷淋吸收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排放;产品烘干、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通后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排放;制砖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40m的排气筒排放;净化工序氨气经稀硫酸吸收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不低于20m的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

  无组织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全部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原料包装袋、滤布清洗废水经车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硫酸锌浸出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化验室产生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渣;回转窑窑尾烟气经碱液脱硫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碳酸锂生产系统MVR装置浓缩结晶;硫酸雾水喷淋吸收废水浓缩后定期排入硫酸锌浸出工序;盐酸雾水喷淋吸收废水(浓缩后)、铟置换废水、锗水解废水定期排入废水站进行中和处理;回转窑炉渣水淬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回用水中铊参照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的控制限值;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冲渣水使用;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含锌危废,采购原料需进行检测或由原辅料供应商提供有害元素含量检测报告,原料属性及平均成分需满足《报告书》提出的控制要求。浸出渣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待制砖线建设完成后在满足《铝电解废耐火材料资源化利用规范》(YS/T1420-2021)的前提下,可制砖外售。废机油、污泥、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鼓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类泵、引风机等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Pg电子官网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

  规范设置监控井,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含砷和铊及其化合物的相关危废原料、硫酸、双氧水、盐酸、氢氧化钠和油类物质,铅泥、铜渣、含铊污泥等危害水环境物质在事故风险、环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况下不直接进入外环境。

  八)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冲渣水循环水池安装铊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58.46吨/年,二氧化硫45.81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全厂主要排放口重金属有组织达标排放量为0.0928t/a,减排来源于企业自身全口径清单指标,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11月3日,在葆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年4月1日,在葆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于2025年4月1日和2日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6月2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锂、锌废渣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图1)

  常宁市华兴冶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锂、锌废渣资源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